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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统一普通住房标准 地级以上市不准上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0:5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高江虹)经建设部批准,广东省建设厅近日正式发出《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住房面积标准有两种选择

  与此前公布的标准相比,正式通知在普通住房面积标准这一条件中,有两种选择,除原来公布的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外,增加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选择,这主要是为了与国家七部委规定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上浮20%的最高界限之内”的规定相衔接。

  据有关专家测算,若以每套住房公摊面积在10~20平方米计,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住房实际上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140平方米,严格控制在按国家七部委文件中规定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上浮20%的最高界限之内。

  各地市可上浮条款被否决

  原方案中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的条款,在上报建设部后被否决了。为此,通知要求广东普通住房标准要以省公布的为准,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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