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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掳中国劳工日企名单在京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2:43 东方早报

  昨天上午,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与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在京联合公布了日侵华战争期间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名录及其所犯罪行。据悉,这些日企名单及其在战争期间强掳、残害中国劳工的事实,已经日本外务省档案确认。“抗日战争结束已60周年,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企业对当年的罪恶行径始终没有正确的认识。”昨日,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和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的律师康健气愤地表示。就在一个星期前,一审胜诉的中国“二战”劳工刘连仁案在东京高等法院被宣判败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本来胜
诉呼声很高的刘连仁案画上了遗憾的感叹号。康健表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与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决定将当年与日本政府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强掳中国劳工,并曾对中国劳工实施严重不法行为,且至今仍不承担责任的22家日本企业名录及罪行公布。“这些负有战争责任的日本企业,在其不向中国国民真诚谢罪并赔偿的情况下,将永远被牢牢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将永远被爱好和平的人士视为不受欢迎和不可信任者。”

  据康健律师介绍,随着时间的推移,幸存的中国劳工已越来越少,为告诫后人不能忘记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他们为一些中国劳工代理了向日本索赔的案件,但是到现在为止,日本的相关企业仍然对此极力否认。

  日本法院每次都是以“国家无答责”为由判决中国劳工败诉。但是有关律师指出,“国家无答责”是日本明治宪法中的法理依据,而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要根据实体法进行宣判,而今天连法理都成为宣判的法律依据,这在日本法律中是站不住脚的;并且“国家无答责”的法律适用对象是日本人,而此次竟然也放在对中国人的赔偿诉讼上,足见日本高等法院“黔驴技穷”的态度。

  据康健律师透露,他们将就此案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如果这些企业不认账,中国劳工将保留在媒体上公布这些企业名单的权利。

  据了解,现存的23家日本企业中,有一家日本企业,接受了日本法官的和解劝告,在日本政府拒绝法官提出的和解劝告后,仍与中国劳工进行了和解。有关的律师表示,“虽然该企业仅与提起诉讼的中国劳工进行和解,而未解决被该企业强掳的200名中国劳工的全部赔偿事项,但对于该企业做出的带有一定诚意的举动,我们也予以肯定,希望该企业早日全面解决全体被掳劳工的赔偿事项。在此,我们暂不将其列入公布名单之中。”

  据了解,此案主人公刘连仁是山东省高密县人,1944年10月被强征至日本北海道明治矿业株式会社昭和矿业所。在经历了八个月的繁重劳役和非人的生活后,于1945年7月30日和其他4人逃出。刘连仁因与难友失散,在北海道石狩郡当别町的山洞中隐居下来。1958年4月,刘连仁回到祖国。回国前,他发表声明,保留向日本政府提出各项要求的一切权利。1996年3月,刘连仁向日本法院控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作出道歉并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2000年9月2日,他因胃癌去世,享年87岁。去世之前他留下遗言:“我一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看到胜诉的这一天,我死不瞑目!”

  河北省正定县吴绍忠也曾被鹿岛组御岳作业所抓作劳工。他表示,“56年过去了,我对在日本所受到的非法虐待和奴役,一直念念不忘,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和受益的当事者尊重历史,正视事实,尽快处理侵略中国时所遗留的问题,并赔偿我在日本时在精神上和物质上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作者:早报记者 简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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