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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之责 一切皆有可能(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3:47 山西晚报
明星之责一切皆有可能(图)
零投诉成尴尬

  关于明星做广告的争论,无论社会上如何讨论。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截至目前,工商、消协几乎没有接到过消费者关于这方面的投诉及举报。

  “这种投诉从来没有。”太原市工商局12315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工商部门从去年以来,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整顿和治理,但长期以来,这种治理大多以行政部门执法处理为多,而依靠消费者主动投诉或者举报的案件,几乎没有。

  这种现象与其他案件的查处形成鲜明对比,省工商局新闻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查处假劣食品、药品、饮料、日用品等方面,工商部门有很大一部分线索都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

  究其原因,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因为虚假广告不会给消费者直接带来个人利益的损害,不会涉及生命安全,“大部分明星做的广告,如果有问题,多为夸大宣传、增加功效宣传等,但消费者使用后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最多就是无效,感觉花了冤枉钱。这与假劣食品带来的后果无法相比。在没有生命安全危害的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可能会放弃使用该产品,但不会投诉举报。”

  这种原因的出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存在息事宁人的心理因素。

  不能只看宣传

  明星做虚假广告,最直接的受害者当然是广大消费者。现在明星广告越来越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就此,记者与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正海取得联系,了解了有关情况。

  山西晚报:在消费者投诉中有反映明星虚假广告的吗?

  周振海:投诉的不多,但是社会反应挺强烈的。

  山西晚报:消协如果接到类似的投诉会怎样处理?有什么相应的措施吗?

  周振海:我们会联合工商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

  山西晚报:如果发生明星做虚假广告,您认为广告和明星本身有直接联系吗?您认为明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周正海:那是当然,明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误导了消费者啊。

  山西晚报:怎样防止消费者受明星虚假广告误导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您能给消费者一些忠告吗?

  周振海:首先,购物时不能只看宣传,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消费。第二、要考察实际商品的质量;第三,要多咨询周围的其他消费者,对同类产品多方比较;第四、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消费,这一点是最重要的。比如明星做的化妆品的广告,即便它是真的,也不一定就适合你,不同的人肤质不同,选用产品时当然也要因人而异。

  明星应该负责

  方寸荧屏之上,亿万观众之前,各位明星大腕在广告中或侃侃而谈,或循循善诱,或仪态万千,或引人入胜;究其原因,大都是为了价值不菲的广告费、代言金,鼓励我们这些歌迷、影迷把财神爷托他们“代卖”的东东打包回家。

  于是,厂家赚到了销售金,明星赚到了代言金,电视台也赚到了广告费。惟有我们这些歌迷、影迷在买回了偶像们口中吹得天花乱坠的东东之后,发现买回来的东东一无是处,也只能道一声“信人不淑”。或有人翻开《广告法》,想将昔日奉若神明的偶像告上法庭,奈何《广告法》里只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而明星大腕们这些“广告参与者”却逍遥法外。

  那么,在广告中获得数百万广告费、代言金的明星大腕们真的不用负责任吗?应该负多大的责任?记者为此采访了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的张芳律师。

  山西晚报:您认为如果明星所做的广告是虚假广告,明星应否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张芳:一般情况下,明星是应当为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应该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山西晚报:在哪些情况下明星应当为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张芳:明星在做广告前应当对产品或服务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明星因为疏忽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而所做的广告又是虚假广告的话,明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明星没有审查或明知其所做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的话,明星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山西晚报:在这两种情况下,明星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张芳:也不一定。有些广告中,明星只是为了广告情节的需要进行了表演,没有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效果等做介绍,只是为了广告的观赏性,这样的情况下明星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在广告中明星以“证人”的身份证明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效果等,而这些性能、效果又是虚假的,明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西晚报: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明星对所做的虚假广告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张芳:如果明星对广告主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审查,但是广告主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虚假的,明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拍的虚假广告,明星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明星所拍摄的广告是公益广告,那么即使广告是虚假的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晚报:《广告法》里只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明星却不在此列。您认为明星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张芳:这主要是依据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我们判断某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看他是否从中获得了利益。明星所做的广告如果不是公益性的,明星就能从中得到很高的报酬。在这种既得利益的驱使下,明星和广告就有了一种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广告效果的好坏与明星的收益是有联系的。这种情况下,明星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欺骗,所以明星应当为所做的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晚报:那么,普通人所做的虚假广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普通人和明星对虚假广告的责任有何不同?

  张芳:明星属于公众人物,他们应当尽到保护自己名誉和形象的责任,在这种责任的前提下,明星就应当对所做的广告进行更细致的审查,并为审查的疏忽或者不审查承担责任。普通人则没有审查的要求。

  本报记者 刘捷 温丽芳 张立宇(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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