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铁路运输物资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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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7:2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李某因偷盗铁矿石和煤炭,被公安人员当场发现,并从其家中查获自治火药枪一枝和大量赃物。近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判其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莱芜农民李某因为自家种的姜芽总被人偷,便借了一枝自制的火药枪藏在家中。从2004年10月开始,李某利用家住火车站附近的便利条件,多次在车站停留的货物列车上和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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