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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食品今日起实施市场准入 无证产品不准出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7:52 大众网

  记者 李文明 通讯员 靳明义 报道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 自7月1日开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大类食品正式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加贴QS标志的上述食品,将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二是实行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三是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在6月30日召开的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上,省质监局负责人表示,自7月1日起,凡发现销售7月1日后生产的无证产品,将责令停止销售,并追查无证生产者,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企业,将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撤消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加快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深化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的或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涂改生产许可证标号或标志的,进行处罚;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添加剂工业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行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

  据悉,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对小麦粉等5类食品实施无证生产销售行为查处以来,因产品质量问题,全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企业760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的83家,撤消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1家。小麦粉等5类食品的监督检查合格率较实施准入制度前提高了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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