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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住房新政今起实施 最低标准人均12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8:17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1日消息:从今天起,《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施行,市区2005年度最低收入家庭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人均1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关于市区廉租住房如何申请登记、保障方式如何实施等市民所关心的具体问题,市房管局于昨天公布了《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说明。

  在昨天举行的贯彻《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座谈会上,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和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区的街道和乡镇代表,就《细则》实施进行了讨论。

  申请条件:

  根据《细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核发的《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

  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形式,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住房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租赁住房补贴:

  对给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市区最低收入家庭,每户保障面积标准不低于40平方米,同时按其家庭人口计算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不低于12平方米。

  实物住房配租:

  给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对象,规定为家庭人口2人(含)以上的,且年龄均超过55周岁(含)的;或家庭成员有一人(含)以上视力或肢体残疾标准为二级(含)以上的(凭残疾证):或革命烈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凭烈属证)。实物配租的标准是按每户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不低于12平方米,单人户按2人标准给予保障,2人户按2.5人标准给予保障,3人户(含)以上按实际人口给予保障。

  租金核减:

  在租金核减方面,获保障家庭现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的,现租住的直管公房转为廉租住房予以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规定计算;今后若其家庭经济情况等发生变化而被取消经济保障救助的,恢复原租赁性质,租金按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细则》还规定,获保障家庭应当在每年11月1日至15日如实申报家庭成员、住房、获救助等变动情况;辖区房管部门应当结合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当年审核结果。(温州日报张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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