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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公用基建拆迁户定向安置用房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8:20 每日新报

  单元式住宅楼纳入其中每户扩大面积不超15%李海燕王月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王月】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的单元式住宅楼房,有了明确的安置管理规定了。昨天,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为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及时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本市制定出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据介绍,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投资计划,将纳
入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规模。

  据了解,2005年,本市房屋拆迁主要是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其中住宅拆迁规模控制在180万平方米以内,低于去年水平。为减少因集中拆迁对市场需求的压力,在拆迁工作上,采取对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先拆、绿线范围内的房屋缓拆,当年竣工的项目先拆、跨年竣工的项目缓拆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封闭运作,定向用于安置拆迁居民。提高实物还迁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保证供应量与拆迁居民安置需求相适应,实现稳定拆迁。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2005年安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1万平方米,其中普通经济适用住房 160万平方米,实物还迁经济适用住房 58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7万平方米,廉租房 16万平方米。2006年安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26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经济适用住房160万平方米,实物还迁经济适用住房 100万平方米。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安置用房项目的设计、施工,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并采用成熟、适用、先进的技术,确保建成的住宅楼功能齐全、美观适用、安全卫生;同时落实中水回用要求,达到三步节能标准。安置用房项目的建设用地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项目的规划审批,将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加快办理建设相关手续。据悉,本市确保安置用房项目的用地规模不超过对应拆迁楼房的原有用地规模,新建安置用房使用面积比原被拆迁住宅楼房使用面积增加的幅度控制在15%以内。

  本市将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及异地安置用房建设的因素,核定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以及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并向安置用房建设单位发放安置用房销售价格通知。余房只允许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拆迁户销售。安置用房建设单位取得销售许可证后,须将安置用房坐落地址、面积、房型等情况以及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向被拆迁居民公布,实行网上销售。安置用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能上市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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