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制定外国中学生就读管理暂行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8:2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昨日从市教委获悉,近年来外国学生来本市中学学习初、高中课程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为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外国中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今后凡招收外国中学生的本市全日制中学都要向市教委备案;每学年出勤率不足80%的外国学生不能升级;除在本市中学参加文化补习的外国学生外,凡顺利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外国学生,可获得与本市学生一样的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
《规定》要求,本市全日制中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向市教委提出备案申请后,才具备招收适龄外国学生入校学习的资格。而要在本市中学系统学习初、高中课程的外国学生,必须是持外国普通护照来华学习的适龄学生和随父母在华常住的外国学生。 按规定,招生学校要对在本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加强学籍管理。凡被学校录取的外国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编制外国学生花名册,单独编排“外国学生学籍号”并建立学籍档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课程安排上,学校要根据我国中学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外国学生可免修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对有语言障碍的外国学生,学校可开办相应的中文补习课程。此外,学校要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每学年出勤率累计不足80%的外国学生,不能升入高年级学习。 对外国学生的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但外国学生初、高中毕业水平考试的试题要经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事先审定。考试命题既要坚持本市初、高中各学科教学大纲的水平,又要考虑外国学生的特殊性,宽严适度。外国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者,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初级中学毕业证书”或“天津市高级中学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学校可发给相关学习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