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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性骚扰问题进入立法视野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中国青年报》6月27日报道,在6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中,性骚扰问题首次进入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中的三个条款如果得以通过,将意味着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行为说“不”。

  通过法律规定来遏制性骚扰,是顺应社会文明进步的大势所趋。

  突破“性骚扰只是一个道德层面问题”的窠臼,我们走过了相当艰难的一段路程。无论是近年的全国两会,还是其它一些场合,立法反对性骚扰的呼声日渐强劲。今天,我们终于能在一个较为广泛的层面上达成共识:性骚扰事实上已经危及到部分人群的尊严、身心安全等权益,性骚扰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它更有必要提高到法律层面,由法律明确对这种行为说“不”。

  2001年7月,针对发生在西安的我国首例性骚扰案件———一公司女工童某状告公司总经理对其性骚扰,本报刊发社评《在法律层面关注性骚扰问题》,其中有这样一句话:“这是法院首次对性骚扰案立案,它标志着性骚扰问题终于走入法律的‘视野’。”当时,“视野”二字是加了引号的,它只是从性骚扰首次被立案的角度强调其突破性意义。

  有关资料显示,时至今日,全国有关性骚扰的诉讼不足十起,大多以原告败诉告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司法机关始终无法摆脱无法可依的尴尬。有专家指出,我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对于大量存在的一般性骚扰并不适用,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则侧重于公共场合,对私密性较强场合的性骚扰缺乏有效的惩处。性骚扰问题进入立法视野,有望填补我国在反对性骚扰方面的空白,无疑,也将为性骚扰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武器。与此同时,它也向社会公众传达一个信息:社会对这种行为持谴责和否定态度———性骚扰是一条“禁行线”、一条“高压线”;它是一种警示、一种震慑。也许有人担心,这样的法律规定会引发社交恐慌症,“以后开玩笑可要小心了”。对此,我们有必要回到法律的本源上理解,即法律的实施在于规范人的行为,这种规范既包括对社会行为的限制与惩罚,同时也包括对社会行为的指导与引导,即什么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法律为公众设定出一个明晰的行为规范“指示牌”和“底线标识”。

  现代文明社会,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日趋全方位和人性化的。性骚扰在本质上反映了一种不平等的两性关系。特别是发生在工作场合的性骚扰,往往伴随着掌握一定权力和资源者对下属的一种控制,这种控制侵害着女性的人格尊严。而法律禁止性骚扰,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女性而言,意义自然非同寻常。

  可以期待,有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的法律条文,将会强化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上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往用人单位对性骚扰问题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姿态将不得不有所改变。这将对某些潜在的骚扰者形成相当程度的约束,有利于为女性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工作环境。

  当然,仅有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远远满足不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就性骚扰的界定、取证等问题,人们还有各种争论和担心。我们也必须清楚地意识到,有效遏制性骚扰,立法的完善只是第一步,它同时与司法的公正、公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公众健康的两性观念的形成等息息相关——但是,无论如何,立法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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