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最低工资标施行 每人每月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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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31 东南早报 | ||||||||
本报讯 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天开始施行,新标准将沿用到2006年6月30日。 据了解,这是厦门自2003年以来又一次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区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了120元,其中,岛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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