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春原董事长马惟一审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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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47 宁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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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法治新报记者王小梅)银川市京津春餐业公司案一审近日终结,京津春餐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会计侯秀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人提起了上诉,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二审。 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2002年5月,京津春餐业公司以出纳孟某名义开设小金库,销户金额8万多元,该款由孟某交给会计侯秀敏,侯秀敏又将这笔款放在了马惟办公室保险柜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马惟侵占公司财物共计15万多元,被告人侯秀敏侵占公司财物43万多元。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