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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春原董事长马惟一审被判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47 宁夏日报

  本报讯(法治新报记者王小梅)银川市京津春餐业公司案一审近日终结,京津春餐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会计侯秀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人提起了上诉,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二审。

  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2002年5月,京津春餐业公司以出纳孟某名义开设小金库,销户金额8万多元,该款由孟某交给会计侯秀敏,侯秀敏又将这笔款放在了马惟办公室保险柜内
。随后对小金库资金做审计报告时,马惟清点这笔款发现少了3万元,便让葛某写了一张3万元的领款单,将该领款单交由侯秀敏做账处理。2002年12月至2004年8月间,马惟、侯秀敏分别给高某、徐某、王某、郑某、张某等人打电话或由侯秀敏以上述这些供货人的名义从税务机关开具发票11张及一张领款单,扣除税金后共计43万多元。该款由出纳马某开具支票,马惟签字,43万多元全部提出后交给了侯秀敏。2004年4月,京津春餐业公司房屋承租人周某在马惟办公室交给马惟京津春餐业公司房租15万元,马惟给其开具白条一张。2004年8月26日,周某又交来房租28万多元,侯秀敏收款后交给马惟,马惟让侯秀敏给周某开具收据两张,一张金额为35万元,另一张金额为8万多元。被告人马惟从周某处收回其打的15万元的条子。马惟收到京津春餐业公司房租共计43万多元,其中马惟自己交到银行5万元,交给侯秀敏11万元,共计16万元,该款用于职工分红,存放在马惟办公室保险柜15万元,剩余12万多元被马惟侵占。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马惟侵占公司财物共计15万多元,被告人侯秀敏侵占公司财物43万多元。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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