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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增至5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09:55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从今天开始,本市2005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又将作出大幅上调,而调整涉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工伤待遇等多项内容。

  本市企事业单位的最低工资从原来的每小时3.26元、每月545元,提高到每小时3.47元、每月580元。但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岗位(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加班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
另行支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从6.8元/小时提高到7.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从15.5元/小时提高到16.5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作者: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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