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改革逐步驶入深水区 将遵循五项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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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0: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日电 今年以来,中国在司法领域改革举措频繁:司法鉴定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实施、死刑核准权酝酿收回最高法……最新一期官方权威杂志《半月谈》刊文指出,中国司法改革逐步驶入“深水区”,司法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改革将遵循五项原则。 文章指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经中央批准,目前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文章说,中央的改革思路是,以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互相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认为,当前的司法体制与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总体上是比较适应的。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司法环境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司法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就要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地加以改革和完善。 文章援引应松年介绍称,加强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是司法改革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其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必须符合中国实际。应松年说,司法活动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重视借鉴国外某些有益成果是必要的,但改革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第四要循序渐进。应松年说,目前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不少问题,群众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反映强烈。但是,我们在改革中一定要认识到,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欲速则不达,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最后,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改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凡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后,先修改法律,再进行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