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骚扰是女权更是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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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0:45 光明网 | ||||||||
盛翔 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个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由于是我国首次对性骚扰说“不”,媒体因此非常关注,大多慷慨地拿出版面进行了重点解读。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短短三句话,走出了性骚扰立法之“万里长征第一步”,专家对此一片盛赞,部分网民却有不同看法。 在网络平台上说着“男人被性骚扰谁来保护”的,大都是一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矫情主义”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所说的全是废话,更不意味着可以对他们的表达置之不理。女性受到性骚扰比例远远高于男性的实际情况,无力掩盖性骚扰首次立法只局限于禁止对女性性骚扰的瑕疵。 法律保护的理应是普遍的权利,而不能根据现实概率厚此薄彼。即使只有一个男人受到过性骚扰,那么我们在提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时,也不应该把这个男人落下。尽管首次对性骚扰说“不”更多的立法价值只是向社会公众传达一个象征信息性骚扰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性骚扰不仅现身于女权领域,更是一个人权话题。女权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又不是人权的全部。对于性骚扰这样一个已经在现实中广泛存在的人权问题来说,男性受到性骚扰不仅是可预见的,甚至已经是事实,不应该成为被法律遗忘的角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