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石市一市民揭开篡改土地档案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24 宁夏日报

  4月18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个体工商户赵芳田突然在马路边上吊自杀,幸被救下,才免一死。6月21日,赵芳田手拿三份判决书向记者哭诉:“我赢了三次官司,花费上万元,差点把命搭上,可最终什么也没有得到,法院的判决在我手里咋就成了‘白条子’?”地权起纠纷,市民状告政府

  1989年,赵爱田等5人向大武口区原土地管理局申请建设安全电子器材厂用地,并获土
地2400平方米。在编号为048号的石嘴山市建设用地申请表上载明,这5人分别是赵爱田、赵芳田、翟连记、周忠仁、张永东。随后赵芳田等5人投资7.5万元建设了安全电子器材厂。1993年6月19日,赵爱田、周忠仁、张永东三人因故退伙,并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将土地转让给翟连纪、赵芳田。转让后,翟、赵又将土地一分为二,各占一半。

  “当时因为我忙着做生意,再加上因为一个亲戚认识市土地部门的张信堂,我就委托他帮助盖房子,并办理相关手续。”1999年5月,在这片土地临街的地方盖起了一座三层商住楼。

  2000年,赵发田突然因病去世。2002年5月,赵芳田得知,石嘴山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房局)将土地使用权证颁发到了赵发田名下,在申请复议未被受理的情况下,赵芳田将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土地房产管理局以及赵发田的妻子徐淑琴等告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

  法院审判,揭开篡改土地档案黑幕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土房局为赵发田颁发土地证所依据的个人建设用地通知书上载明持证人是赵发田,而所依据的土地转让协议中受让人却是赵芳田。土房局在明知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不一致而未进行调查核实,就给赵发田办理了土地证。法院还发现,本来是一宗土地,土房局却为赵发田办理了两个土地证。据此,法院判石嘴山市土房局撤销其为赵发田颁发的两个土地证。

  胜诉后,赵芳田以为这次可以把土地证办到自己名下了,“可是,土房局又让我打官司撤销原大武口区土地管理局‘关于赵爱田等5人1260平方米土地变更给赵发田’的文件,否则就不给我办理土地证。”2003年底,赵芳田又一次将大武口区政府、石嘴山市土房局等告上法庭。

  这次,法院和赵芳田意外发现,形成“赵爱田等5人1260平方米土地变更给赵发田”这个文件的原始档案竟然被人改过。经自治区公安厅鉴定,这份档案多处被人改过,有几处“发”字是由“方”字涂改形成。法院依此确认,该档案中土地转让公证书中的受让方落款为“赵芳田”。

  根据这个事实,法院判原大武口区土地管理局做出的“同意将赵爱田等5人的2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收回1260平方米变更给赵发田作食品加工厂用地”内容无效。

  法院判决后,赵发田的妻子不服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维持了原判。赵芳田再次胜诉。

  三次胜诉,一无所获,法院判决形同“白条子”

  第三次胜诉后,赵芳田满心欢喜,认为这次一定可以把土地证办下来了,可是从2004年2月至今,石嘴山市土房局依然不给他办土地证。

  “赵芳田不具备土地登记条件,办理土地证必须要有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这些赵芳田都没有。”石嘴山市原土房局(现改为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张信堂一直代表单位应诉。但是,据大武口区法院调查,原石嘴山市土房局在给赵发田办土地证时,所依据的是个人建设用地通知书和经公证的土地转让协议,且两份依据上土地的使用者为不同的两个人。

  三场官司打完后,由于赵发田所办的土地证已被撤消,赵芳田又拿不出办证的有关手续,石嘴山市土房局就没有给任何人办理土地权属手续,“赵芳田要想办上土地证还必须打地上附着物的官司,地上附着物是谁的,我们就将土地证办给谁。”张信堂说。

  “至于是谁涂改了档案,我们也不清楚。”张信堂向记者解释,“但我们颁发土地证不是以法院判决为主,而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理。”赵芳田认为,赵发田正是拿着涂改过的档案,才办理了个人建设用地许可证等手续,最终办理了土地证,也正因为如此,他才没有办理土地证的有关手续。而赵发田的妻子徐淑琴却认为,是赵爱田、赵芳田合伙改了土地档案,想霸占这块地。

  正当赵芳田还在为自己的土地证上下奔波时,2005年4月中旬,他的那块地突然被开发商给开发了一大半,上面的建筑物也被强行拆除。“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是市拆迁办让拆的,而市土房局又说‘房子不是他们拆的,谁拆了你找谁。’”按照石嘴山市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对被拆迁户有一定的补偿,但赵芳田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张信堂告诉记者,如果房子是赵芳田的,只要他把地上附着物权属的官司打赢了,什么时候都是他的。张信堂怀疑,“也许赵芳田是赵发田,也有可能是他的其他弟兄,赵芳田到底是谁还要调查。”但赵芳田的四哥赵志田证实,现在的赵芳田就是土地转让协议中受让方的赵芳田。

  曾与赵爱田等一起申请土地的周忠仁当庭作证,赵爱田等人将这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赵芳田和翟连记。赵发田的儿子赵家军在庭审时也当庭作证,自己家住的房子是向赵芳田借的,但张信堂告诉记者,“这不可信,法院的判决有出入。”(记者吴宏林)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