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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审计风暴之后需要强化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1:37 中国新闻周刊

  官员问责制已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可取的趋势。但这一问责制似乎在财政纪律、及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算案面前失效了

  又到了每年一度的审计风暴季节。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开始审议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报告说,在对38个中央部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后,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90.6亿元,占审
计资金总额的6%。

  审计风暴自1996年就开始刮起了。当年,国家审计署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1999年,审计署第一次点了部委机关的名,引起舆论极大反响。2003年审计署首次全文公布审计报告,点了4个中央部委的名,曝光了一批大案。去年,审计署点了更多部委的大名,并在去年年底向社会公布了整改结果。

  可以说,审计报告透明、公开,舆论的反响也越来越强烈,审计后的问责制度似乎也越来越严厉。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自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提交审计报告以来,报告所列问题年年都差不多,而至少从披露出来的案情看,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违犯财政纪律甚至违法的势头,似乎并未受到有效遏制。

  症结首先在于,财政预算制度的完善进程似乎滞后于审计,从而很多漏洞没有得到及时修补。从预算形式看,预算项目过粗,大笔资金可由部门首长随意支配,从而给各部门挪用、滥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从预算制度看,财政年度始于年初,然而,全国人大要到3月份才开会审议财政预算报告,人们不能不怀疑,头三个月的政府预算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从预算编制程序看,整个预算编制过程基本由财政部门控制,留给全国人大审议的时间过于短暂,使其无法有效地行使预算权力,预算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无法得到事先矫正。

  今年的审计报告中又列举出了一些新问题,那就是,大量财政收入和支出,似乎根本就没有进入预算管理范围。比如,2003年,18所中央部属高校未经批准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达8.68亿元,部分高校在招生入学环节的违规收费和不规范收费尤为严重。类似这样的收入,按照财政原则,是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的。

  当然,光有制度,没有责任追究机制,制度也不可能正常运转。李金华报告说,去年审计报告列举的问题,除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尚未落实整改外,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已纠正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截至今年3月底,已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222起,有762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过,人们注意到一个现象,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的人,级别最高的是司局级。然而,这样的审计整改,未免有点“雷声大雨点小”。各部委被审计出来的问题,下级官员确实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但人们无法想象,一个部门滞留数十亿拨款,或挪用资金修建办公楼或所谓的培训中心,诸如此类的问题,若没有更高级官员的默许或批准,下级官员怎能自作决定?即使更高级别的官员确实不知情,恐怕也应承担间接责任。

  官员问责制已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可取的趋势。但这一问责制似乎在财政纪律、及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算案面前失效了。这有可能是因为,在很多人心目中,财政问题似乎不算什么大问题。尤其是在审计报告所披露的国家部委的财政案件中,钱基本上没有进私人的腰包,同样用在公家身上了,似乎更是无伤大雅。

  这样的观念恐怕该改变了。财政问题是政府的核心问题之一。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政府在征收税收的时候,附有一个隐含的承诺:政府将按照人民的意愿使用资金,以增进人民的福利。人民乃是基于这一承诺而承担纳税义务的。因此,对于从纳税人那里征收来的每一分钱,政府都须负起责任,使之被用于纳税人的代表所批准的用途中。这是一个责任政府对人民所应承担的根本责任。

  正是由于这一缘故,政府必须在人大审议表决之后,才可以动用财政资金。而人大表决通过的预算案,也就具有等同于法律的约束力。若行政机构或其下级部门可以随意在预算收入之外另谋财政收入,或者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那就是违反纳税人的意志而滥用他们的财产。若这样的情形成为惯例,纳税人必然会对政府的诚信产生怀疑,从而使政府赖以形成的根基动摇。

  要维持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正常关系,政府就必须从民主与法治两个方向强化财政约束。首先,将税收、预算更为有效地纳入人大的控制之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人大的介入需大幅度提前;人大常委会也应拥有更具体的财政监督权,应将财政问题更有效地纳入到法律监管之下。比如,对于审计报告所查处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与刑事责任,恐怕也应追究部门主管的行政与政治责任。

  只有完善财政预算与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每年一度的审计报告,才会一年比一年干净。

  推荐:2004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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