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政策实施遇障碍 南京社保新政立意好火侯不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2:14 龙虎网

  【龙虎网讯】前不久,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实施办法》,5类跨统筹地区人员可将个人账户基金转移到南京市经办机构,在南京地区退休养老,这本是一项让许多人为之叫好的政策。可是,这一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就饱受争议,甚至有劳动专家称在该文在内容上有多处违反了国家劳动部、江苏省政府及省人大相关条例规定。记者昨日悉,省市劳动部门正在为此进行磋商。

  5名江宁人社保关系转不回来

  2002年6月底,江宁区东山镇人王梅,和4位同学从技校毕业后被分配到镇江一家服装厂做制版员和裁剪工,3个月试用期过后,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按月缴纳了社会保险。本月初,由于该服装厂改制更换老板,王梅等5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准备返回老家工作,之后5人按照规定在当地办理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可江宁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却不予接收,一定要职工将个人账户基金转过来才可以续接社会保险关系,这遭到了镇江劳动部门的拒绝。王梅等人往返宁镇两地多次,可半个月下来事情就这样拖着毫无进展。王梅告诉记者,早在年初时同在这家服装厂的一位江宁老乡也是因为合同到期后回到江宁,社会保险关系很顺利的就迁到了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据了解,由于王梅等人不是镇江本地人,一旦处于失业状态是无法在当地续缴养老保险的,回到江宁后只能重新缴纳社会保险,之前的3年缴费年限只得作废。户籍在秦淮区的南京居民张先生面临的处境则更加困难,张先生今年已经52岁,他在宿迁当地有8年的缴费年限,如今已被买断工龄回到南京,社会保险关系同样面临着当地无法续缴、南京无法接收的问题,张先生即使将之前的年限作废回南京重新缴费,可又达不到至少15年的最低缴纳年限,达到60岁也领不到养老金。

  南京新政:随同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宁区劳动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据他介绍,在南京市出台该办法之前,当地居民到外地就业之后回到江宁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一般没什么限制,外出打工人员到经办机构开具证明材料、办理转移手续,就可以回到江宁续缴养老保险,连续计算缴费年限,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待遇。根据新出台的《南京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实施办法》规定,外地统筹区转入社会保险关系的同时,随同转入个人账户(该账户由个人按8%的比例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的3%组成),虽然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与市区不属于同一个统筹区,可外地人统筹区转入五县区时也同样要随同转入个人账户,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相关材料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再办理有关手续。而在镇江等外地统筹区却不同意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转入南京,外出打工人员自然就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缴费。另外,自2003年7月1日至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已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跨统筹区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按本市标准计发;在该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原则上按参保地分段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最高不高于该市标准核定的待遇。南京市劳动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南京出台该办法可以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转移个人账户增加基金收入,缓解基金支付压力。

  省政府文件:只转关系不转账户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一位工作人员听说此显得比较激动,她告诉记者,镇江和南京两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一直没有什么限制,而如今南京市新出台的社保转移办法,要求参保人员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同时,须将个人账户基金带回南京,这肯定是不可能的,这已和省里出台的文件相抵触,镇江肯定是不会转移个人账户的。随后,记者又联系上宿迁等市劳动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南京市的新办法在当地肯定行不通,各地还将按照国家劳动部、江苏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随后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0年4月3日,江苏省劳动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苏劳险〔2000〕7号中明确,“参加我省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含在省里参保的有关行业的职工)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经江苏省人大通过实施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就业的城镇居民,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给予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另外在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上,江苏省139号令明确,“退休人员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本省和其所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为基数,按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处以120按月计发;本规定实施前推算出的储存额处以120按月计发。”而按照南京市新出台的分段计发养老金规定,如果参保人员是从缴费较低的外地转入南京,那么领取的养老金将比省里规定计算的养老金要低,可如果参保人员是从缴费较高的外地转入南京,虽然计算出来的养老金要高,可只能按照南京市的标准计发。

  南京市劳动局:每年净增4000外地人养老

  对此社保转移新政的出台,南京市劳动部门内部也有些争论,一部分人认为跨统筹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南京,还应当继续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即外省转入时需随同转移个人账户基金,而本省内转移则只需要转入社保关系,而不需要转移个人账户。可一部分人认为,外地转入南京养老如果不带入缴费基金,就直接从南京统筹基金里支取退休工资,而且省内其他地区的缴费基数较低,缴费金额较少,可到了南京能获取较高的退休金,而从南京转出去的人却领取的退休工资较低,这显得不公平。

  南京市劳动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由于在南京购置房产就可以获得南京市户口,近年来每年均有8000人左右来南京定居并且将在南京养老,而从南京市转移出去的人数大概在4000人左右,这下计算下来,南京市每年几乎净增4000人养老,支取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很大,再加上原本统筹基金就有相当大的缺口,备付能力较低,长此下去支付风险越来越高,很可能无法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对将严重影响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因此,劳动部门出台这样的措施也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劳动专家:多处违反相关规定

  对于南京市出台的新办法,一位资深劳动专家指出,该办法可能多处违反省内相关规定。

  据他介绍,该《办法》第一条的第1点“经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或引进....在职人员”,显然违背了人才自由流动规则,限制了人才流动;《办法》中多次提及“在我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能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人员”,省政府139号令明确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当具备“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的条件。由此可以明确,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并没有在任何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内缴费年限的要求限制;《办法》第一条的第5点“转入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规定年限,应按规定补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方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与国家劳动部文件“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所在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其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做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相违背;《办法》第二条规定“如其不愿在原参保地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可视同新参保人员在我市新建社会保险关系。”,人为为职工建立双账户,违反了国家政策;《办法》第四条,“在我省参加行业社会保险统筹的我市户籍人员,“五县区”转入市区人员、市区转入“五县区”人员,其个人账户基金同时转移”。针对参加行业社会保险统筹职工转移至地方的问题,省劳动厅曾出台相关规定,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此,南京市的规定明显与省规定相抵触;《办法》第五条,“对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户籍关系仍在我市、到外地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原则上应当继续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关系而不需转移基金,而且也不存在“原则上应当继续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说法,人为造成人员流动壁垒,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办法》第六条,“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原则上按参保地分段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这项条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劳动部发出的通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人士:应以省政府文件为准

  对此,该市南京市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赵海涛律师介绍,在行政法规效力中,首先需遵守国务院颁发的文件,然后是省政府,接下来是市政府等行政机构。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可视为法律,各级政府必须依此执行,省一级政府发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规定为前提,在所在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市一级政府制定出台相关规定时,必须以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为准,不得违背相关规定,一旦出现冲突和相抵触的条款,必须予以纠正,以为上级政府的规定为准。可见,南京市出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明显与江苏省139号令以及经省人大通过实施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存在一些相抵触的条款,应该以省政府文件为准。

  :

  南京养老金缺口3亿元

  今年第一季度,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亮起“红灯”,不包括做实个人账户基金,预计今年该市市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达3亿元。截止2004年底,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备付水平仅为1.1个月,低于国家确定的2个月的警戒线标准和2.5个月的正常标准,养老保险负担系数高达0.39,相当于2.5个在职人员供养1个退休人员。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在于部分企业故意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人为少缴社会保险费,不仅加剧了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更造成社会保险基金大师流失和新的支付风险。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德春指出,部分经营者劳动保障法制观念淡薄,不接受、不配合社会保险执法检查,有的甚至还研究人工成本中的社会保险费比重,恶意逃避缴费,扩大企业赢利空间,挤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今年4月到11月,南京今年重点稽核1万户,在3年内稽核该市所有参保单位,确保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实现“五个过百万”,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20万,养老保险突破130万,基本医疗保险突破140万,全市征收社会保险基金70亿元。以私营、个体、灵活就业、楼宇经济、餐饮业为重点加大扩面力度,确保新成立单位依法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为5万名断保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力增今年新增20万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推进风险较大的矿山、建筑等行业的企业和职工参保,努力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都能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另外非公经济组织容易算眼前利益帐,部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主动性不强,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大对金融、证券、航空、油运及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强势单位的扩面力度,今年确保完成3万名职工参保任务。

  另据悉,2002年以来,南京市仅通过社保稽核查补的社保费高达2.5亿元,可仍有大量社保费流失。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city/index.html,都市);

  政策实施遇障碍 南京社保新政立意好火侯不到?

  作者:陈闻

  (来源:南京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