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交易如何享受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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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2: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今天上午,市房地产管理局授权本报独家公布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的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前不久,我市普通住房的标准已经确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根据国家要求,由于各地房地产价格的市场变化,各地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解读: 分级是根据我市通常土地地块的级别进行划分的:环城公园路以内为I级;环城公园路与一环路之间为II级;一环路与“中环线”(本报今年4月5日曾作报道)之间为III级;“中环线”与二环之间为IV级;二环以外为V级。所谓优惠政策,即凡在规定价格以下的普通住房在交易时,可以按2%征收契税,不能同时满足三大条件的则按4%征收契税;同时满足三大条件的免征营业税,不能同时满足三大条件的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宋功林)(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