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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公安局警官向女局长安惠君行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3: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深圳晶报报道,在查办原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一案中同时查出的,原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并收受贿赂一案已于日前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间,廖汉平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4万余元,收受贿赂1万美金,被罗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13次行贿安惠君

  据报道,廖汉平的落马,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有关部门对安惠君一案的调查中,查实了时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的问题,廖汉平在被开除党籍后,由于其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深圳市纪委随后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廖汉平自1998年以来历次升迁,以及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都得益于安惠君的关照。为感谢安惠君的栽培,1999年春节至2003年中秋节期间,廖汉平13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

  但是向安惠君行贿的指控并没有出现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罪名为廖汉平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廖汉平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行政科科长兼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贪污公款并收受贿赂,涉案金额合计30余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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