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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人均月增1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4:08 法制晚报

  今起4项社会保障线上调去年底前退休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20元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580元伤残津贴底线730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月增40元

  本报讯(实习生荆浩)今天起,本市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金、工伤定期待遇等4项社 会保障待遇标准上调。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相关调整方案。

  基本养老金标准

  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进行调整。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前低于966元/月、调整后仍低于1086元/月的退休 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至40元不等,但最高不 超过1086元。

  此标准适用于200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政策还对高级专业 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等有所倾斜。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由每月不低于545元调整为每月不低于5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3元,法定节假 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元。

  工伤定期待遇标准

  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至四级退 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增加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730元的,调整到730元。不过,增加后的伤残津贴不得超过15 00元。伤残津贴已达到1500元的,本次不作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

  由每月347元至446元提高到每月382元至491元,平均每人每月增长了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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