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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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4:55 扬子晚报 | ||||||||
6月29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05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标准和办法,确定市级和江宁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18813元,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由原来的4264元调整为4704元,下限从853元调整为941元。 据介绍,此次18813元的缴费基数是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85%%确定的,月缴费基数为1567.75元,按照缴费基数300%%、60%%的上下限计算,月缴
根据南京市企业执行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政策,企业缴纳各单位工资总额的21%%,个人承担8%%,今后企业和个人应当缴费的最低养老金数额分别为197.61元和75.28元。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全部由个人承担,应当缴纳207(941×22%%)元,比调整前188元增加了19元,也就是说,以自由职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将每月多花19元保险费。 据了解,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及符合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月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844元,而2004年度参加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865元。另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黄红芳杨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