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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今起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5:0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庄云锋)经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2.95元。这是我市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每立方米由2.6元调整为2.95元。企事业用水:到户水价每立
方米由2.9元调整为3.80元。经营服务用水:到户水价每立方米由4.3元调整为5.4元。旅游定点宾馆饭店用水:到户水价每立方米由3.6元调整为4.75元。特种用水:到户水价每立方米16元。

  为缓解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提高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内(每户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内)用水价格仍按每立方米2.6元执行,基数以外(每户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95元执行。

  另悉,市政府确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凡市内6区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居民家庭均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危旧住宅片区、规划3年内改造的住宅,不列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该工程自7月开始,至2007年底前完成。

  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即自来水计量出户、一户一表工程,是指一户家庭(一套住宅)在住宅以外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依照水表读数进行结算称为贸易结算),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

  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资金由政府承担50%、住宅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各承担25%。无产权单位的,住宅产权单位承担部分一并由用水户承担。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水户应缴纳部分(如无产权单位,包括住宅产权单位承担部分)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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