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屡审”对付不了“屡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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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5:20 东北新闻网 | ||||||||
备受瞩目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审计报告所披露的违规问题依然触目惊心,38个中央部门被查出违规金额多达90.6亿元,国家体育总局、水利部、科技部等中央部委再一次出现在审计长李金华列出的“黑名单”中,对这些一再犯规的“老对手”,李金华表现出“你,屡审屡犯;我,屡犯屡审”的强硬作风。 李金华再掀“审计风暴”,以“屡审”对付“屡犯”,令人喜忧掺半。喜的是,审计
从审计的功能看,作为一种事后的监督,审计对预算执行中违规行为的防范作用是有限的。李金华可以铁面无私地将违规用钱的权重部门列上“黑名单”,可以抽丝剥茧地将各类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列举出来,却无法介入预算编制过程,防患于未然,也就是说,目前的审计监督机制只能作用于预算执行结果,对执行前的预算编制之不合理,则无矫正的权限。加之此前的“审计风暴”之后,检察部门并没有严厉追查那些违规用钱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这种“问责”跟不上“审计”的状况,也难以对有关部门产生彻底整改、修补财政管理漏洞的压力。 事实上,从此次审计所查出的问题看,主要的问题还是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等,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制度性因素也仍然存在,如,预算分配缺乏科学标准、事责不清、透明度不高、资源配置缺乏公平。老问题,旧原由。真可谓是,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前后三度的“审计风暴”尽管大快人心,却尚未促使有关部门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财政管理机制。这也是为什么有些部门能够“屡审屡犯”的根本性原因。 要让政府部门规规矩矩地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不敢再“屡审屡犯”,当然离不开“屡犯屡审”的铁面审计,但仅有铁面审计是不够的。审计之后的问责必须到位,因为只有附带着法律制裁措施的审计才是有威慑力的;更为重要的是,在审计进入之前,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的同步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没有一套健全的规范用钱的财政管理制度,再铁面、铁腕的审计也只能不断发现问题,而不能将问题消除于未发状态。(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为本网特约评论员撰写,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欢迎投稿,一经采用,按稿计酬。请勿一稿多投。投稿信箱)( 吴钩)[编辑: 贺晓燕](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