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终身追究制”是权力的“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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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5:38 新桂网 | ||||||||
新桂网 哈尔滨市公安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一公安分局正式出台“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民警对所办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原办案民警及责任领导都要负责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并承担执法过错的责任(据《法制日报》6月30日报道)。
近年来,关于警察滥用职权的新闻时见报端,一些因刑讯逼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也陆续被披露出来。这使人们考虑两个问题:如何实现对警察权力的限制与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公权伤害?以笔者看来,除了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警察使用权力的范围与程序外,一套设计合理的问责机制显然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对破坏法律规则、滥用警察权力者处以严厉惩戒,以儆效尤,方能保证法律原则得到警察的自觉认同和遵守。这就好比是,仅仅在孙悟空头上套上“金箍”,是不足以约束其野性的,因为他可以不将约束当回事;要管住孙悟空,还必须会念“紧箍咒”。哈尔滨公安部门推行的“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警察权力而言,就是一道“紧箍咒”。没有这道“紧箍咒”,办案责任往往因为人事变迁或过了追究期限,而变成一笔糊涂账。这种办案责任的不清晰,必然让滥用权力的警察心存侥幸,从而无所顾忌。终身追究制的“紧箍咒”将警察的日常工作与他们的未来“捆绑”在一起,即不管原办案警察调走了,还是退休了,所办案子如果发现问题,也难逃责任追究。如此,警察才可能对法律心存敬畏,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敢漫不经心。 作者:吴钩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