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统一服务价格下限标准12种银行收费执行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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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5:52 春城晚报 | ||||||||
云南省银行业协会17个会员单位(除民生、深发展以外的在滇银行),协商制定了首批12个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各行可视自身实际上浮该标准。自7月1日起,这17家银行将执行各自的新收费标准,此举是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彭昌如介绍,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的主要是银行的中间业务,共有9大类约100多项收费项目。此前都是由各银行各自确定收费标准,部分银行为争夺市场份额不断降低收费标准,造成不正当竞争,并影响了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的良性发展。 因此由省银行业协会联合会员单位,按照“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计划逐步统一服务价格的最低收费标准,规范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首批制定了12个收费项目涉及19个品种的价格下限标准。 首批12个收费项目分别为个人电子汇款(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挂失费(10元)、借记卡(年费10元、补卡手续费5元等)、异地储蓄托收、储蓄存款异地通存通兑、存款证明、对公账户印鉴挂失、代扣利息所得税款、代收公用事业费、代收电讯费、代理财政、行政单位收费、代理保险。其中,代收业务的手续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无需市民缴纳。(完)(黄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