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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中医院5名医护人员弃病人致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6:31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7月1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5名医护人员因弃病人致死,日前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2日,新郑市中医院外三科收治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男子。因这名男子伤势过重,已不能说话写字,院方称其为无名氏。后因无名氏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经时任院长苗沛谦、科主任刘书军商量,决定将无名氏送到长葛市境内,让当地120接走

  同年11月18日下午,苗沛谦通知司机班长孙海涛安排司机出车,孙海涛安排司机唐海松出车。刘书军安排护士韩铁荣、实习医生杨德强给无名氏穿衣服、抬病人,韩铁荣喊来护士武荟玲、高丽娟,将无名氏拉至长葛市老城镇疙瘩庙村东丁字路口抛弃。唐海松给长葛市120打电话,让其出车拉病人。返回时,发现武荟玲的工作服遗失在现场,几人又回到扔无名氏的地方找到工作服,看见无名氏仍在原地。几人返回新郑,未向有关领导汇报送无名氏的情况。11月19日6时许,疙瘩庙村村民发现无名氏已被冻死。此案破获后,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以5名被告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沛谦等5名被告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生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分别判处苗沛谦、刘书军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唐海松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武荟玲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判处杨德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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