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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合同延至7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6:48 新京报

  工商部门解释称,合同只适用已取得车位预售许可证的合法交易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原本定于6月底出台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和《现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将延期至7月中旬发布。工商部门同时解释称,此份地下车位合同仅限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法交易行为,不是所有地下停车位都可以买卖。

  据介绍,地下车位和现房合同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后,收到大量反馈,作为合同的起草方市工商局和市建委的高度重视。两部门认为,由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较多,原计划在公示截止期10日后定稿显得过于仓促,决定适当推迟定稿的出台时间。目前工商和建委两部门正在共同研究网民意见,争取在7月中旬公布两份正式示范文本。

  市工商局合同处一负责人表示,“不是所有地下停车位都可以买卖的”。该人士解释说,此次地下车位合同适用的范围限于取得地下停车位预售许可证的合法交易行为,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而网上很多留言所所涉及的一些没有取得许可而不能买卖的车位,不是商品,其物权归属仍是个法律问题,不属于此份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能解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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