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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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6:5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于7月1日正式实施,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今天在济南举行条例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立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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