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枭“零口供”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7:50 扬子晚报 | ||||||||
一直顽固地坚持“零口供”的毒犯刘根洪,多次冒着生命危险体内藏匿、贩运毒品海洛因的毒犯蒙日档近日被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 毒犯刘根洪、蒙日档均为肇庆市人,小学文化。经政法机关查明:二人为牟取暴利,从缅甸非法走私毒品海洛因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刘根洪走私毒品海洛因重达937余克,蒙日档走私毒品海洛因714余克,均属走私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刘根洪从2003年11月起,曾3次从缅甸购得毒品海洛因,雇用蒙日档采取体内藏匿的办法向我国境内贩运毒品,2004年1月17日,两人在肇庆市火车站交接毒品时,被鼎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当场抓获,蒙日档从体内排泄出9块共重54克的毒品海洛因。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根洪十分狡猾,从来没有亲自带过毒品,都是雇用他人运输,所以当他被公安机关抓获以后,自始至终都不承认其组织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同案人又不愿意指证刘是策划者,加上证据缺乏,使公安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获取证据,鼎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炳辉和公诉科人员还与公安侦查人员一道赴云南取证,并成功地收集了刘根洪等走私毒品的有力证据,获取了如山的铁证,形成了逻辑严密的证据链,最后使这宗毒品犯罪案得以顺利起诉,两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据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