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8:01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7月1日电(记者杨守勇)为从制度上防止决策的专断性、随意性和盲目性,河北省政府日前正式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8项重大事项需经省政府科学、民主、公开决策。这是记者在河北省政府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河北省政府秘书长尹亚力说,河北省确定的8项需科学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全省
尹亚力说,河北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尤其是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更应深入实际,系统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慎重决策。(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