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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8:01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7月1日电(记者杨守勇)为从制度上防止决策的专断性、随意性和盲目性,河北省政府日前正式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8项重大事项需经省政府科学、民主、公开决策。这是记者在河北省政府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河北省政府秘书长尹亚力说,河北省确定的8项需科学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全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省级预算;涉及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专项计划;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关系社会保障和稳定的重大事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尹亚力说,河北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尤其是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更应深入实际,系统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慎重决策。(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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