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作出回应明知故犯决不姑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20:42 法制晚报 | |||||||||
“买菜版杜宝良”事件续——— 本报讯昨天某媒体报道海淀一名司机,从去年8月到今年5月,被电子眼拍摄了87次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处以1.82万元的罚款。下午5时,交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事表态。
这名被称为“买菜版杜宝良”的司机田华负责给餐厅买菜,经常夜里出车。去年8月至今年5月,他先后在莲花桥超速行驶77次,在三环路超速行驶9次,在远大路路口闯红灯1次。对于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田华的解释是:不知道三环有限速,不懂“新交规”。 “三环路交通标志清晰醒目,作为一名驾驶员能说不知道吗?以此说法作为其逃避处罚的理由,能站得住脚吗?”交管局新闻发言人以两个反问作为回答。 田华: 咨询律师不为讨回罚款 昨晚,记者拨通了田华的电话。他说正在咨询律师,他并不指望能够要回罚款,而是希望能促进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方式的改变。 交管: 改变方式告知违法信息 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昨天表示,除了已有的网络、电话、媒体、触摸屏等查询方式外,交管部门还将推出新的更为便利的方式,让广大驾驶员及时掌握自己的违法行为信息。 作者:白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