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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22:43 经济信息联播

  拆迁中如何保护个人利益?所住的小区一些公共区域产权属于谁?买了房子使用权能不能超过70年等问题 倍受老百姓关注,这些问题也使得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成为焦点,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物权法(草案)》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关解释。

  所谓“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物权法简单的说就
是界定这些财产归谁所有,所有者对财产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胜明 :物权法有什么作用?这个问题可以从多种角度来回答。第一,定纷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

  此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共269条,几乎涉及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四大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是:

  违法拆迁征收应依法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以后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造成造成私人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适当扩大财产担保范围,农民的未收获的经济作物、市民的汽车等动产有望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

  建筑物会所、车库等设施的归属将明确,没有约定的,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明确国有财产保护责任,以后造成国家财产流失的企业负责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胜明 :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

  房产权利成焦点 市民热谈物权法

  物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所关注的内容和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通常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急待解决定问题在法条中都有所体现。记者今天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对于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他们尤为关注的是和住房相关的条款。

  小区居民:应该有个物权法,现在开发商很多就慢慢把你的绿地占有了,实际上影响了业主的权利

  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东西,很多开发商自己就拿走了,没和业主商量,如果能出来这个法律,这样的事情就会得到相应当解决了。

  在《物权法(草案)》中规定,小区内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除非是作为公共设施或者事先约定,原则上都要归全体业主共有。草案指出,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些情形,要经过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同意。

  此外,《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超过70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 王轶: 延期的时候要交纳相应使用金,如果建筑使用权期限截止的时候,房屋管理部门拒绝了房屋所有者的申请,对于房屋权利人就有权就此对遭受到损害要求国家进行合理的补偿。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

  首播:每天21:00-21:30

  重播:周一、周二、周三、周五00:30-01:00

  周四00:50-01:20 周六23:50-00:20 周日00: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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