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买菜版杜宝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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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23:08 半岛都市报 | |||||||||
前一段时间,在京卖菜的杜宝良因在同一地点违法105次未被告之成为焦点人物。6月29日,在北京海淀区又发现一个买菜的“杜宝良”饭店采购员田华去银行交纳了1.82万元的违法罚款。半个月前,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认定其在9个月的时间内非现场交通违法87次。 重庆来京人员田华原在北京双安商场附近一家饭店担任采购员,每日的工作是凌晨3时起床,开着他的金杯面包车去四环外的岳各庄买菜。
因其面包车面临年检,5月26日,田华去了趟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接待他的交警告诉他“违法记录很多”。田华说,交警当时皱紧了眉头,他自己凑到电脑前一看:90多次违法。他说:“我当时就蒙了,没让交警现场开罚单。” 10天之后,田华应海淀交通支队交通科李科长的邀请,再次来到中关村队。工作人员播放录像监控核实后,确定网上部分违法记录失效,正式结果是:自2004年8月12日至2005年5月22日,田华在莲花桥上超速77次,三环主路超速9次,远大路口闯红灯1次,共计罚款1.82万元。“光处罚决定书就有16张。”田华说。 田华6月29日去附近的工商银行交纳了罚款。“交罚款并不表示我认倒霉!”田华说,对87次违法带来的1.82万元的罚款,他根本不能接受:“重复超速,是因为我不懂新交规,但交管局公布时应该考虑到我们这些不读书的司机,最起码我超过10次或20次因同一问题违法,他们该提醒一下吧?” 对此,北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田华在驾车行驶当中,被交通违法监测设备记录了87次,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都是明知故犯。因此,处罚是适当的。 陆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