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23:08 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尽管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仍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广告。(张晓松)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