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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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23:0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尽管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仍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广告。(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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