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鑫发“贪内助”一审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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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23:0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杭州讯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章斌利用自己及丈夫丁鑫发的职务便利收取巨额贿赂,6月29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期间,章斌利用自己担任江西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调研员并分管数码照相业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让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丈夫丁鑫发利用职权,帮助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交警总队的数码照相制证业务,单独或伙同丁鑫发10次收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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