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建委副主任梁鸿宾受贿案再次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1:42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明 陈霞)7月1日,备受关注的梁鸿宾受贿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这一次梁鸿宾终于开口了。 7月1日上午9时30分,审判长宣布,经中院鉴定中心和有关专家鉴定的结果显示,梁鸿宾目前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继续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经过5个小时的辩论,下午2时30分,审判长决定,此案案情重大,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5月26日,梁鸿宾在兰州中院第一次出庭受审,由于梁鸿宾拒绝回答审判长和国家公诉人提出的所有问题,其辩护人向法庭提出对梁做精神病鉴定申请,法庭合议后表示同意。 公诉人认为,梁鸿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仅2001年至2004年短短的3年时间就受贿1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数罪并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