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加强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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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1:5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益)安徽泗水县发生的接种甲肝疫苗(属于二类疫苗)事件,给长春市以极大警醒。昨日,长春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长春市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学校严格规范二类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要求,学校要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的接种单位报告
《通知》要求,在学校开展第二类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不得为了经济利益盲目接种第二类疫苗。学校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按照规定,履行全面的告知义务,接种登记表格将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发放。学校校医院或医务室有保证疫苗质量用的冷藏设备。(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