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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震慑色鬼 公共场所遇性骚扰应大胆斥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19 重庆晨报

  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性骚扰现象,重庆联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封燕认为,单位在办公环境设置上,应尽量避免制造独立或私密性过强的空间,不给性骚扰创造客观条件。当女员工因受到骚扰而找到上司时,对方应该给予重视,比如调换办公室或在单独相处的场所增加工作人员,千万不要以“没有证据”来推托。

  “很多单位为监督员工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这对骚扰者无疑也是种震慑。”封律师
认为,办公室属公开场所,这种做法不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劳动合同防性骚扰

  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建议,可将防范性骚扰的内容,写进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以此约束一些人的不轨之举。

  如,男上司与女职员谈话,不应在封闭的办公室,否则女职员有权拒绝。女职员受到不礼貌对待时,可向纪律部门投诉,并要求道歉,情节严重可要求赔偿。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有权辞退。

  有女性对性骚扰逆来顺受,表面上看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实际上是为了升迁和保全职位,是在利益和尊严之间“讨价还价”。女人不应为了一己之利而对性骚扰上司迁就。

  受到骚扰录音取证

  “遭遇性骚扰一定要学会反抗,不能纵容‘咸猪手’的猖獗,最好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联纵律师事物所封燕律师认为,妇女遭遇性骚扰,有多种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如果女性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被触摸隐秘部位,情节较轻的,该行为可以视做侮辱妇女的流氓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训诫、拘留、罚款等处罚。

  如果多次被同一人施以此类的性骚扰,或情节比较严重的,按照刑法精神,也可以按照侮辱、猥亵妇女罪来处罚。但封律师同时指出,这种案件取证颇有难度。

  封律师指点说,如果发现有性骚扰迹象的同事或上司,应尽量与其保持距离。经常受到性骚扰,就要将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对方的行为、语言记录下来,以便作为日后起诉的证据。必要时,可以采用录音。

  遇到骚扰大胆斥责

  402路一公交车司机根据自己的经验提醒女乘客,在车上遭遇性骚扰一定大胆斥责对方,“做贼者心虚,再加上很多乘客对这类的性骚扰都比较了解,肯定会站在女性一边。所以只要你喊出口,那些‘咸猪手’就不敢再伸出来”。

  另外,他还说,女性夏天出门要注意着装整齐,衣着暴露者是性骚扰的主要对象。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周睿郭刚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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