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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遗失物要交保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19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7月1日消息7月1日,在表决各项议案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闭会。记者获悉,进入三审的物权法并不在会议的表决之列。多数委员建议进一步对草案征求意见。据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闭会后,物权法草案将全文公布。

  路甬祥副委员长说,物权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涉及面很广,社会上非常关注。在
这次会议认真审议后,是否可以考虑更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把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备,提交明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大力宣传。

  拆迁征收补偿措施还需细化

  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多数纠纷的导火索。针对这一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面对拆迁涉及的法律空白,此次物权法草案补偿到位。

  按照最新的三审草案,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员建议:荩荩荩

  “‘保证得到妥善的安置’,什么样的安置才是妥善的安置?现在有的人是给多少钱都不肯搬。”陈建生委员提出,制定法律既要考虑一方面的利益,也要考虑另一方面的利益,要协调好。

  “善意取得”规定纵容赃物买卖?

  草案规定,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这就是草案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

  委员建议:荩荩荩

  全国人大代表杨梅喜认为,草案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会纵容购买赃物的行为,所以应该在完善市场交易秩序的情况下,再在法律中作出草案中的该规定。

  “比如作案人盗窃了汽车,汽车的发票等各种凭证都有,作案人把价值10万元的车4万元就当了。丢车人去典当行追赃时,按照目前草案规定,车主应该把4万元钱付给典当行,车主肯定不干。如果在法院判决盗车犯罪嫌疑人时失主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盗车贼有钱还好说,但如果他把赃款挥霍了怎么赔偿失主?”

  “还有一些故意买赃物的人会钻空子,只要手续齐全的赃物他就敢买,反正案发后被盗抢的人得把买赃的钱还给他,他横竖不吃亏。”

  “拾金”能否“昧”别升到法律层次

  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这就是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引起广泛关注和较大争论的“拾金不昧未得到法律肯定”的规定。

  委员建议:荩荩荩

  杨国梁委员对上述规定的后一项表示赞成。他说,公开悬赏寻找失物后支付承诺的报酬是诚信的表现,应当在法律中予以认可。但是,他对前一项规定提出异议:权利人在正常领取遗失物的情况要支付保管费用,这等于认可拾到财物的人可以索要回报。这样规定虽然适应了一些司法审判的现实需要,但是却与中华民族历来提倡的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产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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