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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昨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20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专电(记者王文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第一阶段标准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阶段标准将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整车整备质量为1吨的乘用车在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限值是8.3升/百公里,第二阶段是7.5升/百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为2吨的乘用车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12.8升/百公
里,第二阶段的限值是11.5升/百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在2.5吨以上小于3.5吨的乘用车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15.5升/百公里,第二阶段的限值是13.9升/百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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