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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20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按照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要求,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次审议时提出的建议,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一
是会后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修改,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三是12月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次审议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 沈路涛邹声文张宗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就物权法立法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

  在回答什么是物权,制定物权法有哪些作用时,王胜明说,物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制定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胜明说,这部法律的直接作用可以概括为:一是定分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拆迁、征地应给予补偿

  关于拆迁和征地问题,王胜明说,这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建设的大问题,拆迁征地的前提条件,物权法草案规定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关于补偿标准,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规范国企高管行为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回答草案如何规范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时,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从市场主体角度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或者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的权利,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来行使的。同时,草案规定: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以无偿,或者以低价出售的手段来转让国有企业,造成国有企业财产流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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