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金标准第12次提高 平均增至每月99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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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22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陈小华) 从昨日开始,参加广州市市直(老八区加开发区)基本养老保险的45.2万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再次“加薪”!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增加后的广州市本级统筹区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994元/月,较上年的934元/月增加了60元。据了解,自广州1994年建立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正常调整机制以来,这已是第12次“加薪”了。
基本养老金分两大块上调 据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陈敏处长介绍,按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所有广州市市直(老八区加开发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其2005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划分为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2003年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确定,即基础养老金为2353X20%=470.6元/月;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2005年6月的基本养老金减去基础养老金后的剩余数额。 基本养老金划分后,基础养老金按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率同步调整。由于社平工资由2003年的2353元/月增长到了2585元/月,基础养老金部分也将由470.6元/月调整为517元/月。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广州市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增率(5.85%)的50%(即2.93%)进行调整。 基本养老金不低于500元/月 本次调整通知对基本养老金的底线仍设定为500元/月。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仍低于本统筹区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已执行广州市委《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补助金的通知》(穗办〔1997〕2号)及《关于解决企业化管理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穗老字〔1999〕1号)规定的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按照通知,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