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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纷止争物尽其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物权法新草案八大修改

  一座矿山、一畦梯田,乃至一块绿地、一个布娃娃……谁是这些财产的真正主人?作为权利人,你对这些财产享有哪些权利?别人负有什么义务?财产权受到侵害要承担哪些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昨天说,此次提请三审的物权法草案,与二次审议稿相比作出了八个方面的重大修改。

  修改一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针对国有资产被低价转让、出售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状况,草案新增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转让,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二

  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本身所具有的自身保护系统。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加速民事流转。但对于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修改三

  绿地道路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草案三审稿中删去了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内部管理的一些规定。同时,进行修改、补充: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修改四

  国有矿产、海域可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

  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自然人、法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修改五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一些常委会委员对这一规定提出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宅基地不得转让;有的认为,应当允许转让。

  修改六

  删除典权、让与担保权规定

  三审稿中增加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按照这一规定,“20层的大楼只盖了6层,也可以抵押出去。”

  修改七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草案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作规定前,当事人可向房产登记机构或者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这意味着老百姓办理房产证只跑一家就可以拿下,极大方便当事人,减轻其负担,体现立法以民为本的理念。

  修改八

  物权法修改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对一些条文作了简化,对一些文字的表达作了通俗化修改,使物权法更加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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