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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建行两行长私分国有资产7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阆中市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查办并提起公诉的建行阆中支行原行长唐松乔、副行长高泽华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日前在阆中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建行阆中支行由自己管理变为省级行管理后,时任行长唐松乔、分管财会的副行长高泽华认为上级行给本单位核定的业务费用紧张,便陆续将本行在
2001年、2002年出售的房屋、土地等110万元收入不上账,借口用于业务开支存放在办公室。但这110万元“小金库”仅有324100元用于业务开支,2001年至2003年,经唐松乔决定,高泽华组织实施,5次以奖金、补贴名义将60多万元在全行私分。2003年底,唐松乔内退,他见还有167000元未“处理”掉,便将剩余款以奖金名义在全行私分。至此,6次共私分国有资产775900元,其中,唐松乔分得18000元,高泽华分得17000元。陈勇 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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