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冒充商品条码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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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3:4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石莉芳)昨日,市质监局公布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不仅明确禁止销售环节的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对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罚款金额由1万升至3万,新办法将从今年10月开始实施。 市质监局指出,新规首次明确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规定销售环节不得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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