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5:03 成都日报

  查看今日PDF版内容

  PDF版阅读说明

  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征求意见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7-2 4:03:3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说,经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一是会后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修改,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三是12月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次审议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就物权法立法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什么是物权

  王胜明说,物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制定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胜明说,这部法律的直接作用可以概括为:一是定分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

  关于拆迁和征地

  王胜明说,这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建设的大问题,拆迁征地的前提条件,物权法草案规定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关于补偿标准,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如何规范国企高层

  在回答草案如何规范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时,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从市场主体角度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或者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的权利,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来行使的。据新华社

  首 页

  要 闻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城市报道

  区县报道

  社会新闻

  体育报道

  财经报道

  证券报道

  文艺报道

  副 刊

  专 刊本网站信息由四川新闻网维护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2005成都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