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规范干警行为 法官向原告讨药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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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7:49 现代金报 | |||||||||
在诉讼上,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就是案件判决的结果。看到打官司的“对头”和审理法官坐在一起吃饭,肯定会成为诉讼者心理的阴影。今后,凡是看到此类情况,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出台三项措施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 吃几粒“草珊瑚”也可以举报
从昨日开始,在省高院的审判大厅门口设置了一个“庭审意见箱”,凡是参加庭审的群众或者当事人、代理人对庭审有意见或者建议的,都可以及时提出,内容从法官的穿着举止、问话到法庭的相关程序都可以。 “就像北京的一个法官,因为在开庭时咽喉实在太痛,就向原告方要了几粒‘草珊瑚’就遭到了被告方的抗议,提出激烈意见。”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的翁暨伟主任用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在开庭的时候,法官就是清正、中立的代名词,有这样的行为出现,就可以举报。” 同时,意见箱的钥匙由省高院的纪检组监察室保管,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监督卡对整个案件全程跟踪 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纪律监督,维护法院清正廉洁形象,省高院还规定,各审判庭受理的一、二审以及立案复查、再审案件均应向当事人寄送廉政监督卡。一审案件以及立案复查案件由立案庭送达,其余案件由审理该案件的审判庭在寄送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合议庭通知书时将廉政监督卡一并送达给当事人,并在送达回证中注明。纪检监察部门要适时对送达廉政监督卡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作为考核法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昨日,首批监督卡已经送到当事人手中。 接到信访举报领导要亲自谈话 同时记者获悉,省高院还出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谈话诫勉制度》,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出干警可能存在轻微违纪行为,而该行为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都要接受相关分管领导的谈话。 要接受谈话的情况包括: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干警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其他需要实行谈话诫勉的事项。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员并作出相应的研究处理。(作者:张兴平 程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