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安惠君行贿公安处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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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7:52 北京晨报 | |||||||||
深圳 晨报深圳专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查办安惠君一案中同时查出的,原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并收受贿赂一案已于日前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间,廖汉平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4万余元,收受贿赂1万美元,被罗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据悉,廖汉平的落马,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有着直接的关系。据了解,廖汉平自1998年以来历次升迁,以及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都得益于安惠君的关照。为感谢安惠君的栽培,1999年春节至2003年中秋节期间,廖汉平13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1000元、电视机两台。 但是向安惠君行贿的指控并没有出现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罪名为廖汉平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廖汉平多次贪污公款并收受贿赂,涉案金额合计30余万元人民币。《晶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