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拆迁不能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7:59 潇湘晨报
拆迁不能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图)
漫画 王鲁英

  现状:很多地方在拆迁征地的程序执行过程中不透明、不规范。根据现有规定来看,有些地区拆迁补偿比较低。

  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胜明:国务院在相关规定上提出“保证被征地的农民不因征地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物权法(草案)明确讲,拆迁征地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办,没有国家规定的,要给予合理补偿。现在征地最高可以达到土地的补偿费加上安置的补偿费两项。最高可以达到前三年一亩地平均年生产总值的30倍。如果拿到征地的补偿费以后,先是村里的经济组织拿到,能否真正分到农民的手上?物权法对此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