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香水标别名顾客状告卫监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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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7:59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发现买回的进口高档香水标着别名,向卫生监督部门咨询,竟得到没问题的答复。消费者就此状告该部门不作为。 25岁的周小姐是安徽芜湖人,她告诉记者,今年3月14日,她在南京一家商场斥资4800元,买了2种共8瓶香水。商场标签上是法国的“CD”品牌,分别是CD沙丘女士香水和CD绿毒女士香水。她说回家后,她发现这些香水都没有明确的中文标识。然后,她在外包装底部找
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出售的进口商品必须有明确的中文标识,包括:名称、保质期、出产厂家、批准文号等等。周小姐随后到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一个月后,她得到的回复是香水没什么问题,只是标签不全,他们会通知商场整改。但周小姐感到很疑惑,坚持监督所出示有关批文给她看。周小姐认为,卫生监督所公然允许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在商场销售,接到投诉也不进行处罚,属于行政不作为。于是,周小姐把该市卫生监督所告到玄武区法院,要求它依法履行职责,没收商品同时对商场进行处罚。 昨天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监督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故周小姐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